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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科技社团委员会党员管理制度(试行)
2016-10-13

为加强省科技社团办事机构和省科协直属单位党员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中共江苏省科技社团委员会党员管理制度。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管理所属党员的组织关系。省科协直属单位党员统一纳入省科技社团党委管理。

2. 在科技社团办事机构工作连续、固定工作半年以上的聘用制党员干部和退休党员干部应将组织关系转入现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秘书处党组织或省学会服务中心。凡是按照规定转入党组织关系的,接受单位应无条件予以接纳。在科技社团办事机构工作不满6个月的党员,应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科技社团办事机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服从所在科技社团办事机构党组织的领导。

3. 党员须学习和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理论,参加组织活动,履行权利和义务,按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缴纳费用,在科技社团和省科协直属单位建设和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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