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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部委员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2017-08-11

关于加强学部委员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学部委员所在单位,中国科学院各分院:

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大多年事较高,但仍然致力于科学研究工作。鉴于近年来危及学部委员安全的事故和案件时有发生,为了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就加强学部委员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安机关和各有关科研单位的保卫组织要认真贯彻公安部、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全国科技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公发〔1991〕6号文件)精神;把做好学部委员的安全保卫工作作为科研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制订具体措施,积极组织落实。

二、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和“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学部委员的安全保卫不同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警卫,不宜派保卫干部随卫,要尊重他们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便利他们工作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形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学部委员所在单位要负责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单位领导要把保障学部委员的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保卫、人事、后勤等有关部门要互通情况,密切配合。要经常向保卫对象进行提高警惕的宣传教育;对因公外出的派车接送,视情况派可靠助手陪同;对住地、办公室、实验室等处所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四、公安机关对学部委员所在单位保卫组织的工作要加强指导和协助。对发生的侵害学部委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刑事、治安案件,要按照分工抓紧查处。重大案件,要快侦快破,及时处理。学部委员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要把学部委员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对居住地周围居民情况和社会治安问题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加强社会面控制。学部委员到外地工作,需要做出安全保卫安排时,由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通知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做出相应部署。

 

公安部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国科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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