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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巡察监察协作联动 凝聚监督合力
2019-04-23

“我们着力提升巡察质效,细化深化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巡察工作由查纠问题向标本兼治、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由上下联动向形成合力转变,在细化协作联动、深化成果运用上持续发力,健全完善多方面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审计工作有效贯通。”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区委巡察办主任韩雪松说道。

据悉,为进一步凝聚巡察监督工作合力,近期,宿城区制定出台《区委巡察组与纪检监察室常态联系制度》,推动区委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监督协调联动,形成优势互补,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明确协作方式。该制度规定,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监察员办公室)与区委巡察组采取“一对一”联系的方式进行联动,即区纪委监委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室联系区委巡察一至五组,在审查调查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一事一授权”,指定室、组协作联系,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构常态联系机制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定。

细化协作事项。该制度突出互动协作的特点,巡察组和监察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提请所联系的室、组参与有关监督工作。一方面纪检监察室可根据需要提请巡察机构提供已巡单位相关问题具体情况,或利用巡察期间对被巡察单位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另一方面,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发现问题比较复杂或涉嫌严重违纪,可提请纪检监察室给予人员和措施支持等。

规范协作要求。该制度从三个方面对协作联系作了严格要求。一是在审批程序上,要求相互联系的室、组在提出协作事项时,需填写《提请联系室(组)协作审批表》,经双方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是在办理时限上,要求联系的室、组应当优先办理提请联系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结论,个别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三是在成果运用上,查实的相关问题即可作为监察员办公室的执纪审查考核实绩,也可作为巡察成果写入巡察报告或作为问题线索予以移交。

此外,宿城区大力开展“巡视巡察整改年”活动,把省委巡视宿迁反馈意见对照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按照个性问题精准解决、共性问题建章立制的思路,统筹推进各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严明责任、严肃纪律、严格时限,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工作开展。会同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情况,拧紧有序衔接、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的举措件件有落实、制定的规章条条见成效。

“巡察监察协作联动进一步推动巡察监督质效提升,巡察工作每一环节的高质量落实都是打好巡察监督组合拳的重要保障。”宿城区委巡察办副主任杨洁表示。(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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