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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科普场馆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科协发〔2019〕176号
2019-09-23

各设区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各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充分发挥专业科普场馆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省科协决定面向省内专业科普场馆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资助20个左右专业科普场馆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试点周期时长1年,从201911月开始,至202010月底结束。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公益、注重实效

参加试点的专业科普场馆,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暂时无法免收门票的场馆,应实行低票价政策,且对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各试点单位应认真做好展教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证展教服务的内容、质量和公众观展的获得感。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试点工作重点聚焦展品维护良好、内容权威丰富、服务质量可靠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专业科普场馆以及收费类专业科普场馆。同时针对不同属性、不同体量的专业科普场馆,设置差异性开放要求,出台分类、分档的补助政策,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自愿申报、专项补助

试点工作采用自愿申报、择优评选的方式,支持和鼓励专业科普场馆,立足存量科普设施,兼顾工作实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开展公益性科普展教服务。同时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正向引导作用,给予试点场馆一定的运转经费补助,实质性支持科普场馆向公众更多开放。

三、试点范围

试点场馆需为以下类型之一:

(一)未实施门票收费的专业科普场馆

驻苏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所建的常设展厅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自然类、科技类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展示馆、体验馆等专业科普场馆(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所属的科普场馆不在试点范围之内)。

(二)已实施门票收费的专业科普场馆

经发改(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现阶段仍实行门票收费的,常设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自然类、科技类博物馆及其它特色科普馆。

四、试点要求

试点期内,试点场馆需完成如下任务:

(一)未实施门票收费的专业科普场馆

1.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20天,居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等期间的开放天数不少于80天。

2.开放期间应面向公众提供展览讲解、互动体验等免费基本展教服务,以及卫生、参观指引等免费基本公共服务。

3.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全省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应面向公众开放。

4.开放时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参观指南、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需面向社会公告。

(二)已实施门票收费的专业科普场馆

1.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50天,居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等期间的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

2开放期间应在原有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实质性扩大免费开放覆盖面,免收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参观门票,并提供展览讲解、互动体验等免费基本展教服务,以及卫生、参观指引等免费辅助公共服务。

3.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全省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应面向公众免费开放。

4.开放时间、免费政策、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参观指南、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需面向社会公告。

五、实施步骤

1、试点申报

各设区市科协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可向省科协推荐不超过2家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试点工作的专业科普场馆。符合条件的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专业科普场馆可直接向省科协申报,数量不限。

2、综合评审

省科协、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采用材料复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直接申报的场馆及设区市推荐的场馆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试点场馆推荐排序及补助额度建议等评审意见。

3、确定试点

省科协、省财政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确定试点入围名单和补助资金额度,在江苏公众科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科协与各试点场馆签订《江苏省专业科普场馆扩大开放任务书》。

4、具体实施

省科协根据核定的补助资金额度,全数下达至各试点场馆。各试点场馆按照试点工作任务书要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按季度向省科协报送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5、监督考核

试点期内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将对试点场馆开放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其参评下一轮试点的重要依据。试点结束后,各试点场馆应在1个月内,完成绩效自评并提交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各级科协要做好试点单位的遴选推荐、试点场馆的宣传报道和保障服务等工作。各试点场馆要认真对照试点要求,如实申报,按约履责,严守财经纪律,依法依规使用补助资金。

请各设区市科协、省直及以上驻苏单位于20191018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科协科普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省科协科普部  孙小青

电话:025-83701982

信箱:jskp@vip.163.com

地址: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6610

邮编:210008

附件:1、江苏省专业科普场馆扩大开放试点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2、江苏省专业科普场馆扩大开放试点申报表

          3、江苏省专业科普场馆扩大开放补助资金申请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918

苏科协发〔2019〕176号附件.docx


作者:科普部
责任编辑: 沈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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