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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9年度江苏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9-10-09

               

苏科协发〔2019〕175号

 

各设区市科协、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科普服务公平普惠,夯实科技创新的社会基础,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省科协、省财政厅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1745号)中“创新基层科普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式进行了优化,现将2019年度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根据深化转移支付分配改革、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有关要求,从精简工作流程、提高项目效率、方便基层实施的角度出发,自2019年起,省科协、省财政厅不再组织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评审工作,项目资金切块下达至设区市,由设区市科协、财政局在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支持的范围内,结合基层需要,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采用项目备案制的方式统筹实施。

省科协、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项目资金下达、项目备案与审核管理、项目监督检查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设区市科协、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方案制定与报备、项目资金分配与监管、项目统筹落实与宣传、项目实施督导与验收等工作。县(市、区)科协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任务执行及资金使用等工作。

二、支持范围

2019江苏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

1.基层科普组织建设。支持社区科普员队伍建设及农民专业技术合作组织转型升级,支持科技类社会团体面向基层开展的各类公益科普活动。

2.科普信息化建设。科普中国、江苏“科普云”等优质科普资源宣传推广、渠道建设工作经费,科普信息员队伍建设以及传播分享表彰奖励。

3.科普阵地建设。给予专业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社区科普大学、科普e站等基层科普阵地面向公众开放服务,运行维护补助。

4.科普工作专项奖补。可设立专项奖补支持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以及支持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也可设立符合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的其它科普工作专项奖补。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应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开支的各项费用;日常办公、出国和公务接待支出;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与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规定相违背的其它支出。

三、实施流程

(一)资金分配

省科协、省财政厅根据近几年各地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结合各地行政区划、人口数量等要素,研究确定并下达各设区市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额,今后通过固定补助市县方式管理。

(二)项目备案

各设区市科协根据固定补助资金额度,统筹辖区内各县(市、区)基层科普工作需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财政局经合规性审核通过后,在10月20日前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报送省科协、省财政厅进行备案和审核。为保证项目的有效下沉,资金应全额下达至县(市、区)科协。

(三)项目实施

各设区市财政局在项目报备且通过审核后,应按照备案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相关县(市、区)科协。县(市、区)科协应在实施方案的框架内启动项目实施工作,并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原则上各项目应在2019年底前完成,确因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备。

(四)评估验收

2019年年底前,各设区市科协、财政局应完成辖区内项目的评估及验收工作,并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省科协、省财政厅将适时以适当方式对各地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设区市科协、财政局是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实施成效。各县(市、区)级科协是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要按照相关要求保留详细的支出记载及有关台账,以及能够证明实施成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分工协同,形成合力。各市、县(市、区)科协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基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联合协作机制,增加科普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经费,加大资金统筹,合理保障基层科普公共服务投入。

(三)严守纪律,强化监督。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支出方向,制定资金使用预算计划,依法依规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各级科协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把监管工作贯穿于项目备案、工作调度、检查评估、总结考核等全过程,确保项目实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探索建立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实时反馈机制,把项目实施与科普宣传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及时发现和培育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项目在工作导向上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组织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联系方式

省科协科普部  孙小青

电话:025-83701982

信箱:jskp@vip.163.com

地址: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6楼610室

邮编:210008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马涵彬

电话:025-83633134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8日





作者:科普部
责任编辑: 孙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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