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科协发〔2020〕114号
各设区市科协、各有关县(市、区)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20〕13号)精神,为做好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评估及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推荐工作,现结合我省科普示范创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16年命名的23个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示范期工作总结。各2016-2020年度科普示范县(市、区)政府对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16-2020年)》(附件2),组织开展示范期工作总结,填写《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情况表》,形成《2016-2020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总结报告》。
2、第三方评估。中国科协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16-2020年)》,分解制定测评指标。第三方机构在各县(市、区)总结的基础上,通过指标测评和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评估。中国科协9月份将适时公布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工作第三方评估结果(以下简称第三方评估结果)。
3、择优推荐。从第三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中,经县级申请,省科协推荐至中国科协,完成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申报及推荐工作。
三、材料报送
1、请各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对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16-2020年)》,通过全国科普示范县智能填报平台(zntb.cast.org.cn),填报《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工作情况表》(附件3)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同时完成《2016-2020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总结报告》(见附件4)。
2、请各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于2020年8月5日前将《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工作情况表》(从申报系统中导出)、《2016-2020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总结报告》纸质版(均须加盖本级政府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科协科普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是科协系统联系带动县域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域科普工作在县域落地的重要抓手,各设区市、县(市、区)科协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二)扩大宣传。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要认真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有效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等新媒体以及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并及时组织交流推广,扩大示范效应。
(三)完善机制。各设区市要推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向辖区内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倾斜。全国科普示范县要积极报送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每年年底报送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发挥科普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五、联系方式
江苏省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孙小青 025-83311284(传真)
范正银 025-51863619(传真)
电子邮箱:jskp@vip.163.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614室(210008)
附件:1.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名单
2.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16-2020年)
3.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工作情况表
4.2016-2020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总结报告(模板)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7月22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