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组织人才 调研宣传 学会学术 科学普及 对外交流 党的建设 信息公开 政务信息平台 江苏科技报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字体: 】 阅读次数:15666
关于开展专业科普场馆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10-27

苏科协发〔2020〕169号 

各设区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公共服务,提升社会科普服务能力,2020年江苏省科协决定继续开展专业科普场馆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资助15个左右专业科普场馆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试点周期时长1年,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10月底结束(首期试点工作因新冠疫情影响延期至2021年,本次暂不接受首期试点单位申报)。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公益、注重实效

坚持公益性原则,引导参与试点单位做好试点期内公益展教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实质性扩大公益科普服务社会化供给。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聚焦展品维护良好、内容权威丰富、服务质量可靠的专业科普场馆,同时针对不同属性、不同体量的专业科普场馆,设置差异性开放要求,以及分类、分档的补助政策。

(三)自愿申报、专项补助

采用自愿申报、择优评选、适度补助的方式,支持和鼓励试点单位,立足存量科普设施,兼顾工作实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开展公益性科普展教服务。

三、试点范围

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社会组织所建的常设展厅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然类、科技类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展示馆、体验馆等专业科普场馆。

四、试点要求

试点期内,试点场馆需完成如下任务:

(一)未实施门票收费的专业科普场馆

1.全年免费开放天数不少于120天,居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等期间的开放天数不少于80天。

2.重大科普活动期间(江苏省科普宣传周、江苏省全国科普日等)应面向公众开放。

3.开放时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参观指南、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需面向社会公告。

4.开放期间应面向公众提供展览讲解、互动体验等免费展教服务,以及卫生、参观指引等免费基本公共服务。

(二)已实施门票收费的专业科普场馆

1.在现有的免费(优惠)开放政策基础上,实质性扩大免费开放受众覆盖面,包括但不限于:扩大免费人群类型,增加免费开放天数等免费措施。

2.重大科普活动期间(江苏省科普宣传周、江苏省全国科普日等)应面向公众免费开放。

3.开放时间、免费政策、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参观指南、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需面向社会公告。

4.实施免费(优惠)开放措施时应同步配套展览讲解、互动体验等免费基本展教服务,以及卫生、参观指引等免费基本公共服务。

五、实施步骤

1.试点申报

各设区市科协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向省科协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数量不限。符合条件的专业科普场馆也可直接向省科协申报。

2.综合评审

省科协、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采用初审、实地考察、复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试点场馆推荐排序及补助额度建议等评审意见。

3.确定试点

省科协、省财政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确定试点入围名单和补助资金额度,在江苏公众科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科协与各试点场馆签订《江苏省专业科普场馆扩大开放任务书》。

4.具体实施

省科协根据核定的补助资金额度,下达至各试点场馆。各试点场馆按照试点工作任务书要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按季度向省科协报送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5.监督考核

试点期内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将对试点场馆开放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其参评下一轮试点的重要依据。试点结束后,各试点场馆应在1个月内,完成绩效自评并提交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各级科协、学会要做好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遴选推荐工作。各申报场馆要对照试点要求,按照量力而行原则,合理选择试点类型,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受理截至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省科协科普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省科协科普部  孙小青

电话:025-83311284

信箱:jskp@vip.163.com

地址: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6楼614室

邮编:210008

附件:

1.江苏省专业科普场馆扩大开放试点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2.江苏省专业科普场馆扩大开放试点申报表

3.江苏省专业科普场馆扩大开放补助资金申请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docx

作者:科普部
责任编辑: 方慧玲
二维码
 
版权所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电话:025 83625555
网站维护:江苏省科协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25 83313187
苏ICP备05080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