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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苏科协发〔 2021 〕 3 号
2021-01-14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设区市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精神和《江苏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苏科协发〔2015〕19号)的规定,现就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确保推选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推选渠道、名额

(一)推选渠道

有条件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和设区市科协是省科协系统推选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单位。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科协系统推荐(提名)。

1、有条件的省级学会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2、有条件的高校科协负责组织本高校范围内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3、 有条件的企业科协负责组织本企业范围内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4、设区市科协负责组织和指导所在行政区域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各推选单位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组织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二)推选名额

各推选单位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严格标准,坚持宁缺毋滥。

三、推选标准和条件

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中国科协关于组织学术团体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

(一)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在苏工作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二)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四、推选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利用文件、网络、公告等多种形式公开发布信息,要保证本学科(专业)、行业、企业和地区等相关领域的全覆盖。

(二)推荐人选推选单位应按一定的民主程序组织开展候选人推选工作。因疫情原因,可以不报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和科协常委会议,经学会理事长(会长)办公会议、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即可。在推选候选人时应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同时,被推选人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同意推选,并附专家评议意见、专家签名、专家工作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

注重发现和举荐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优秀人才,关注和举荐优秀中青年专家。注重对曾在西部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的推选,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注重对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地区专家的推选

(三)审核把关。推选单位和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法律和社会道德关,全面综合考察被推选人学术水平和学风道德。推选单位负责学术审核,审查被推选人材料的完整性,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被推选人所在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材料涉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被推选人被投诉,推选单位及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请于2021年2月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逾期无效。

(一)推选工作材料

1、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件1份,内容包括:发布信息和动员情况,推选情况及推选结果,被推选人情况,学会理事长(会长)办公会议、科协党组会议对推选工作的审议情况;专家委员会名单和工作小组名单,并附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件1份。

(二)候选人材料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8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系统中“推荐学术团体”一项应填写“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候选人“专业或专长”栏的表述,应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填写。原件由被推选人签名,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提名书》附件材料纸质件1套,包括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

3、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查询。

4、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纸质件2份。

5被推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纸质件2份。

6、《同行专家评议表》纸质件1份。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被推选人材料应由推选单位报送,谢绝被推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2、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完全一致。

3、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23楼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210024    联 系 人:宋红群  宰俊

联系电话:(025)83707253

电子邮箱:1023243948@qq.com

附件:1. 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

2. 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3. 同行专家评议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月11日


 

附件1-3.docx


作者:江苏省科协
责任编辑: 沈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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