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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全科组办发〔2021〕5号
2021-07-29

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激励动员各地各部门投身新时代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国科协近期拟对“十三五”期间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21〕2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类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

拟推荐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原则及条件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各地各部门严格把关、规范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2.坚持以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实绩和社会成效为衡量标准,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详见附件1)。

3.重点表彰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重点考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区和科研、企业、服务等工作领域的一线工作者。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评选程序

1.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我省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推荐工作。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内的评选推荐工作,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各设区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评选推荐工作,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其中来自县(市、区)的推荐对象不少于1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经设区市审核后择优推荐到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学会和高校科协申报材料由省科协学会部负责审核推荐。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对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情况进行把关。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2.在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拟推荐表彰对象在“江苏公众科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有关《推荐表》上报中国科协。

3.被推荐的先进集体须由其上一级主管单位公示,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其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请务必于2021811日前将初审材料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Word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一并报送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公示情况等)、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4,随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推荐表电子版可到中国科协官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jskx.org.cn)(https://www.cast.org.cn/art/2021/7/27/art_459_164773.html或“江苏公众科技网”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 章丽文

电话(传真):025—51863611

电子信箱:jskp@vip.163.com

地址: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611室(210008)

附件:

1.《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全国“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

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

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快速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深化,为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激励动员各地各部门投身新时代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中国科协决定对“十三五”期间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类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重点表彰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重点考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区和科研、企业、服务等工作领域的一线工作者。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名额分配

表彰先进集体166个、先进个人21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纲要》,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全社会贯彻落实,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部署,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科普能力提升、公民科学素质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廉洁自律。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有力,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服务,全面完成“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各项任务。

4.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积极投身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有创新性工作成果,或在新冠肺炎应急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影响广泛。

3.具备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连续从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5年以上。

5.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中国科协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成立相应评选表彰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评选推荐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有关司局负责本部门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根据所分配表彰名额,统筹安排、严格把关,等额提出推荐对象。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推荐对象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

先进集体需由其上一级主管单位同意并公示后予以推荐。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后予以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有关部门评选表彰组织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对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情况进行把关。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考察,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充分讨论、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对象,上报初审材料。

(二)初审、省级和部门公示

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评选表彰工作小组通过后,反馈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有关部门评选表彰组织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有关部门评选表彰组织机构收到反馈结果后,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统一征求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应当征求注册地省级民政部门意见。凡是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政命令或其他负面消息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选表彰组织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对象范围为本省(区、市、兵团)所有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此项工作作为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的重要内容,各省级科协应高度重视,提前联系对接省级公安部门,确保按时完成征求意见工作。

推荐对象在征求上述各部门意见无异议后,进行省级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有关部门评选表彰组织机构集体决策,正式上报表彰对象和复审材料。

(三)复审和全国公示

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复审结果提请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中国科协、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确定表彰对象

公示期满无异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确定表彰对象,并印发关于表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五、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有关部门评选表彰组织机构请务必于2021年8月20日前确定本地、本部门推荐对象,并将初审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纸质版1式1份,A4纸打印,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PDF带章版本和word版本的初审材料)。初审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公示情况等)、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4)。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有关部门评选表彰组织机构收到初审反馈结果后,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要求推荐对象自行办理。请务必于2021年9月30日前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表彰对象,并将复审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纸质版1式3份,A4纸打印,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PDF带章版本和word版本的初审材料)。复审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等)、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公示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异议的情况,应及时向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步展开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推荐表可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kxsz.org.cn。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具体负责本评选表彰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于2021年7月29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杨  菲  (010)62165291

高文洋  (010)68586625

张安琪  (010)68589449

传    真:(010)62165293

电子信箱:yangfei@cast.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综合业务楼西侧604

邮    编:100081

附件:

1.地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部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5.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中国科协

2021年7月26日

附件2

江苏地区全国“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1

省成员单位

1

1

2

设区市

1

1

3

县(市、区)

1

3

4

省级学会、高校科协

1

1

合计


4

6

附件3-4.docx


作者: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 沈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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