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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建设的建议
2022-01-11

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徐康宁  东南大学江苏省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江苏省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报送单位:江苏省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指出,要优化科技力量结构,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结合。企业在科技创新中能否发挥主体作用,直接关系到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的实施和高质量发展,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推进。

一、江苏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尚未形成

江苏科技综合实力雄厚,涌现了一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企业,形成了产业创新不断进步的局面。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过的徐工集团,凭借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已位列世界工程机械行业前三强;南瑞集团连续十余年位列全国十大创新软件企业,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但总的来看,江苏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尚未形成,企业在创新中的角色与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还不相适应。

一是跟不上世界科技发展和国际产业变革的大趋势,企业自主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力普遍较弱,发展上仍处在全球产业链的中低端。2020年江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平均为1.9%,大大落后于国际先进企业5-10%的水平。江苏是制造业大省,但由于不掌握许多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都受到限制。以机械行业为例,行业新产品产值率不到20%,增加值率只有25%左右,而美国、日本、德国、韩国等先进国家的增加值率通常在40%以上。据初步测算,如果江苏制造业的技术层次和生产效率能达到目前韩国的水平,全省GDP即可提高1万亿美元以上。

二是企业创新要素相对薄弱,创新能力与江苏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称。江苏科技创新要素资源丰富,但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尚未形成创新要素向企业集中的态势。江苏工业规模与广东基本相当,但规模以上企业科技创新的许多重要指标在不同程度上落后于广东,有的指标差距相当大,值得高度关注。2020年,江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53.9万人,发明专利申请数62892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总数22.45万件,新产品出口销售收入8940亿元。相较而言,广东分别是70万人、127497件、43.55万件、13132亿元。在发明专利、新产品出口规模等体现创新效率的关键指标上,江苏企业明显落后于广东。

三是企业在省内创新格局中不占主流地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的能力不强,研发成果过多集中于高校科研院所。在全省和国家层面颁发的重要科技奖励中,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牵头单位)的获奖项目偏少。2020年颁发的当年度45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数只有11项,勉强占到四分之一。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另一方面,企业主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攻关突破重大技术能力不强,这是江苏科技创新面临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省外一批优秀龙头企业主动联合江苏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的能力突出,如华为、中兴等企业与江苏高校科研院所有长期紧密合作。

四是缺少一批标志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领军型创新企业,在产业重大技术和行业发展上缺乏牵引力。江苏是实体经济大省,市场主体超过1200万户,居全国前列。但是,江苏缺少对整个产业发展起重要牵引作用并在国际上有显著影响的领军型创新企业,产业发展有“高原”但缺少“高峰”,这不能不说是江苏企业创新的一大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江苏企业的创新格局。在产业颠覆性技术创新上,江苏企业缺乏足够的亮点。

二、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是对科技创新的基本规律认识不够准确和深刻,缺乏从战略高度和发展全局维度把握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从科技创新史看,晶体管、激光、通信卫星、C语言等许多重大发明均出自企业,华为公司在5G通信等领域的创新能力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的科技实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和社会喜欢把眼睛盯住高校和科研院所,忽视企业在科技创新中所能起到的特有作用,在安排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方面,企业总是缺位。久而久之,企业只能在一些不太重要的层面上做一些技术改良性的工作,缺乏产生颠覆性技术的创新能力。

二是受追求政绩所驱动,一些政府部门偏向于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各种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以显示看得见的“成绩”。企业科技创新要经历市场化、产业化的艰苦过程,短期内不容易出成绩,难以吸收和汇聚创新要素和资源。在区域创新格局上出现了一种悖论: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度集中的地方,创新资源丰富,企业反而不容易成为科技创新主体;缺乏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地方,企业反倒能够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深圳就是后一种情况的典型代表。事实上,由于体制机制的障碍,在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充足的地方,已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的“挤出效应”。

三是科技人才分布不合理,优秀的科技创新人才不容易流向企业,企业人才储备严重不足。当前,一流高校的一流毕业生愿意去企业的不多,这和美国、日本的情况形成明显的反差。近些年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人才“帽子”,绝大部分适用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对企业吸收和使用科技人才作用有限。江苏省财政厅2021年对省内1826家企业的一个专项调查显示,1329家企业反映缺少高级技术人才,占调研企业总数的72.8%。没有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很难让企业担负起科技创新主体的角色。

四是企业自身缺乏远大抱负,往往满足于发展现状和一时利益,缺少科技创新长远战略的谋划。企业科技创新不仅是一个艰苦的过程,而且费钱费时,许多重大成果的出现需要经历企业负责人的几个任期甚至是一代人的努力。没有远大抱负和长期愿景,企业不可能制定决定未来竞争力的科技创新战略,而这种战略恰恰是关系到关键核心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国有企业受体制机制的限制,制定科技创新长远目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历史不长,需要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

五是现有市场环境还不很有利于创新成分高的技术和产品立足,技术层次不高的产品仍有市场,甚至“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主要考量维度,往往把经营精力放在低成本促销等销售端,不愿意在研发端投入更多资源。建立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必须要有一个秩序良好、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政府要坚持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定位,以更鲜明的规划指南和政策引导,把推进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建设当作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在涉及产业重大技术创新的规划制定和政策设计方面,要坚持以企业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有效推进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建设为导向。在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规划中,要有明确的促进企业创新主体建设的目标,有实质性的政策引导内容。

二是完善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中,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通过政府加大采购和技术创新“揭榜挂帅”的途径,支持和鼓励企业牵头开展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在内的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防止体制资源对市场资源的“挤出效应”。加大金融支持,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一体化联动发展。优化现有的科技奖励制度和人才计划,设立面向企业的专项奖励制度和人才扶持计划,引导优秀创新人才向企业集中。

三是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要在财税制度和政策机制上寻求突破,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使企业在加大研发投入上得到实际激励。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对企业开展符合国家战略方向和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重大技术创新实行合理补助政策。支持和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汇聚各类创新资源,建立高层次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在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上实现突破。

四是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国际化程度高的领军型创新企业,着力形成标杆效应。采取优选和重点支持的办法,集中支持一批基础好、实力强、创新方向明确的优秀企业,力争在一些创新领域形成大的突破。每年在全省范围遴选5-10家“科技创新主体建设标杆企业”,带动一大批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帮助重点企业建立战略科学家和CIO(首席信息官)制度,支持企业吸纳汇聚国际高端创新要素。

五是完善与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建设相适应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与企业创新相配套的人才和成果评价、平台建设、营商环境等体制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企业家的高层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远大目标,培养一批视野格局大、创新意识强的战略型企业家。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主动对接,建立新型的产学研一体化融合发展机制,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效果。

六是把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建设成效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狠抓各项措施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建设,认知上有弹性,若不进行相应的考核,容易流于口号和形式,最终影响实际成效。要研究制定科学、简便、可考核的相关办法,将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建设情况与各地科技创新绩效一并综合考核,从严从实推进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建设。

 


作者:徐康宁
责任编辑: 调宣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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