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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协所属学会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科协发〔2023〕5号
2023-01-20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

《2023年度省科协所属学会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办法》已经省科协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安排落实。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月18日

2023年度省科协所属学会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升省科协所属学会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的综合实力,对标新时代科技社团建设要求,着力推动省级学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科协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践行省科协所属学会“四服务一加强”工作职能,坚持“分类指导、因会施策、精准支持、共同发展”,充分激发学会内在潜力、工作动力和服务活力,全面形成“比学赶超、良性竞争、整体提升”的生动局面和浓厚氛围,努力打造具有学术引领力、组织凝聚力、社会影响力和创新服务力的现代一流科技社团,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科技力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抓两头、带中间、重特色”,继续做优“大学会”、做大“小学会”、做强“弱学会”,年内力争认定5家一流学会、30家一流平台学会、10家争先进位学会,持续推动所属省级学会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三、考核内容与安排

(一)编制工作指南。年初,围绕社会组织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省科协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修订编制省科协所属学会年度工作指南(附件1)并发布,指引学会全面开展工作。工作指南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部分(主要突出应知、应会、应建等基础型内容);第二部分为能力部分(主要突出“四服务一加强”业务工作及其成效、成果和成功案例,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等能力型内容);第三部分为创新部分(主要突出学会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具有重大创新并取得突破性发展等创新性内容)。其中第一、第二部分为共同部分,是学会加强全面建设的工作依据和重要引领;第三部分主要面向综合实力较强的学会,进一步推动此类学会突破自身建设发展的重点难点等问题,对标全国示范全面打造国内一流学会,切实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整体显示度。

(二)年度考核构成。学会年度考核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年底集中考核,由学会对照考核内容指标提交工作佐证等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占比80%;二是学会网日常信息上传考核,主要指月报系统信息的完整度及真实性、学会网基本信息维护更新的及时性、学会重大活动信息的上传量等,占比10%;三是学会日常工作开展及综合表现考核,主要指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日常活动开展情况、分支机构履职情况、参加省科协重大活动表现情况等,占比10%。以上三个部分累计成绩为学会年度考核最终得分,依据得分进行分类定级形成考核结果。

(三)集中考核内容。年底集中考核以各级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文件政策精神为指引,以学会年度工作指南为主要依据,按照“少考存量、多考增量,少考常量、多考变量,少考过程、多考成果”的原则,统筹设置分类考核指标。一类学会、二类学会、三类学会、四类学会等“四类”考核指标均为100分,其中基础部分分别占比20%、40%、60%、70%,能力部分分别占比80%、60%、40%、30%。创新部分为加分项(20分),面向省级学会主要考核在“主建或联建重大科技型实体化服务平台、与党委政府或大型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有重大攻关型项目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获取的收入有大幅提升”等方面是否有突破性变化并取得重大成果。同时,针对一流学会和一流平台学会,年底组织专家对其工作成效进行实地查看和评估,其分值占集中考核的20%。

(四)日常考核要求。日常考核包括学会网信息上传考核和学会日常工作开展及综合表现考核。其中,学会网信息上传考核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年底依据逐月数据进行评分;日常工作开展及综合表现考核对照学会上报的年度工作计划,由学会部、学会服务中心考察日常计划执行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分支机构履职情况和参与科协活动情况进行评分。

(五)时间节点安排。1月份,修订发布本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和学会年度工作指南;2月底前,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拟申请升类考核的学会按要求提交材料;全年对学会进行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收集分析日常工作数据信息并进行逐月通报;10月至11月份,学会依据考核通知要求填报相关工作佐证及资料,参加年底统一集中考核。同步组织年度主要项目实地评估;12月份,组织专家评审,汇总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得分,梳理形成年度考核结果,报党组审定后给予公布。

四、考核方式与要求

(一)优化考核方式。学会根据2022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本年度参加考核的类别。考核结果为“二类”、“三类”、“四类”中的“A”、“B”等级学会,年初可申请参加上一类别年底集中考核(“C”等级学会不具备申请条件),如考核通过后则按申请类别参加定级,如考核未通过则退回原类别并降至下一等级。如具备条件但未申请参加升类考核的学会,则按原类别正常参加考核定级。

(二)严格申请程序。拟申请参加升类考核的学会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慎重作出选择,如确定申请升类考核须研究制定学会本年度工作方案及推进计划,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2月底前向省科协提交升类考核申请表(附件2)。经省科协相关部门研究审核后给予意见,如同意后方可参加当年底的上一类别考核。

(三)注重考核奖惩。依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学会的考核得分次序,依次按照前位30%、中位30%、后位40%的比例分别设置“A”、“B”、“C”三个等级。其中,如有连续2年处于“C”等级并考核较差的学会,则自然降至下一类别;如有未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的学会,则直接取消原类别等级并降至“四类”学会无等级,同时不得申报年度学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如有连续2年均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学会,不得申报年度任何项目,并责令退出省科协团体会员资格。通过年度考核并被认定的“一流学会”、“一流平台学会”,省科协发文公布名单并授牌,对于“三类”、“四类”学会序列中进步显著并被认定的“争先进位学会”,省科协发文公布名单。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进入“一类”序列或当年同意申请“一类”升级考核的省级学会,方可申报创建“一流学会”;进入“一类”、“二类”序列的省级学会,方可申报创建“一流平台学会”。

(二)进入“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不同序列的省级学会,可对应申报省科协不同类别、不同资助金额的年度能力提升计划项目。

(三)进入“一类”序列的省级学会,优先推荐申报中国科协以及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年度相关项目或社会化公共服务项目等。

(四)进入“一类”、“二类”序列的省级学会,优先推荐参加省科协人才举荐、表彰奖励、专家疗养等工作。

(五) “一流学会”称号保持三年,第二年度下半年进行中期检查,到期前2个月须向省科协提交三年工作开展及成果报告并同时申请是否继续申报“一流学会”,经省科协研究后予以批复。

附件.docx


作者:江苏省科协
责任编辑: 沈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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