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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度“科创江苏”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苏科协发〔2023〕12号
2023-02-02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设区市科协,相关县(市、区)科协,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科创江苏”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作部署,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切实发挥科协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倍增器、助推器作用。现就2023年度“科创江苏”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士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一)项目目标

充分发挥品牌化高端科技服务平台作用,构建“立足区域、着眼全省”的大平台服务体系。整合国家级学会、省级学会院士团队研究力量,加强技术协同攻关,深化产学研合作,着力推动解决企业“卡脖子”攻关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形成有效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具有示范意义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智慧力量。

(二)项目类型

1、平台运行成果。推动已建院士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发展,建成工作机制合理、运行机构规范、服务体系完善、创新成果明显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作平台。结合全省重大产业发展,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链整体水平提升,形成平台运行成果典型案例,成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江苏模式”的有力保障和支撑。

2、新建院士协同创新中心。围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的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提质增效以及重大战略区域创新等难点、痛点问题,根据地方产业需要,在条件成熟时新建3家院士协同创新中心。

(三)项目数量

1、平台运行成果:一等4个、二等6个、三等10个

2、新建院士协同创新中心:3个

(四)申报单位及有关要求

1、平台运行成果项目仅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了院士协同创新中心的省级学会申报。

2、平台运行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科协根据《2023年“科创江苏”立项项目合同书》完成情况以及院士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评估的具体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等次确定项目经费。

3、连续两年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平台,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4、新建院士协同创新中心项目仅限还没有开展该项工作的省级学会申报。

5、新建院士协同创新中心需有相关领域院士领衔,由院士团队、国家级(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园区共同组建。

6、新建院士协同创新中心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齐全的办公设施,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

7、鼓励吸引地方资金和企业资金投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8、实施期内项目须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题评估,并按要求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五)完成时间

2023年11月底前。

二、会企合作项目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方法和手段, 努力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科技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才项目引进等。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提档升级中更好地发挥科协组织的作用。

(二)项目类型

1、省会合作专项行动。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协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发挥科协系统科技资源的突出优势,由国家级学会、省级学会或设区市科协牵头,与地方政府部门整体联动,深入地方调研对接,以需求发现有效牵引供给,在全省范围内联合举办或承办高端会展、项目引进、专题对接、平台建设、专题培训等创新型服务科技经济融合活动,解决产业急需,做到资源整合下沉和服务有效落地。

2、企业创新发展行动。充分发挥企业(园区)科协的职能作用,聚焦企业创新发展中面临的急迫技术需求,利用组织优势,积极对接相关省级学会,接入外部创新资源,为企业组织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方法培训、举荐科技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信息应用、科技奖励申报等有针对性的、助推企业创新发展的行动。

3、省级学会科技服务站。发挥省级学会在学科领域内的人才技术优势,瞄准相关行业产业、特别是聚焦我省50条重点产业链、30条优势产业链、10条卓越产业链,以及乡村振兴、健康江苏、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发展热点,以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为目标,在企业或园区建立科技服务站,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论证规划、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才引进培养等各类科技服务。

(三)项目数量

1、省会合作专项行动:20个

2、企业创新发展行动:20个

3、省级学会科技服务站:20个

(四)申报单位及有关要求

1、省会合作专项行动项目的申报单位包括与省科协签订专项合作协议的国家级学会、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及设区市科协。每个单位的申报数量不超过一个。

2、省会合作专项行动项目需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合作可持续性。鼓励活动形式的创新,优先支持与省科协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并已在江苏省内开展实体化运营的国家级学会及相关单位共同在我省举办的服务区域产业创新的各类活动。

3、企业创新发展行动项目的申报单位需以省内已建立的企业科协为主,且联合至少一个省级学会共同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经省科协认定的示范企业科协的申报。

4、省级学会科技服务站项目的申报单位为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服务站须依托省内企业或园区等被服务单位建立。立项单位需主动对接设区市科协企业工作负责人,共同推动被服务企业或园区应建尽建企业科协,引导和支持企业科协共同开展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工作。

5、2022年已立项并建立科技服务站的企业不得作为被服务单位重复申报。

6、实施期内项目须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题评估,并按要求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五)完成时间

2023年11月底前。

三、“科创江苏”建设项目

(一)项目目标

以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为切入点,面向相关产业和区域,深化会地合作,建平台、解难题、促转化、助创业,把科协组织人才势能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形成科协组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模式。

(二)项目类型

1、专业科技服务团。以需求为牵引,发挥省级学会人才汇聚优势,服务“科创江苏”试点县(市、区)企业,组织相关专家成立科技服务团,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领衔,团队具备专业化服务产品或能力,为企业(园区)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攻关、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评价、标准研制与推介等精细化科技服务。

2、区域科技服务团。以地方具体需求为破题点,精准梳理产业集聚和发展难题,强化技术供给能力,提高供需适配性,通过产学研对接融合,强化对区域特色产业基础服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数字化提升、支柱产业国际竞争力增强等服务支撑。分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区域,以区域内“科创江苏”试点县区为中心,形成区域辐射联动。

3、“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制定地方产业发展具体需求清单、充分利用好“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平台资源库等资源,明确对接方式、确定合作模式,在“科创中国”平台张榜发布。在“科创中国”试点城市资源汇聚、需求对接、成果转化等各类排行中创新争先,争取形成优秀案例,争创“科创中国”创新枢纽城市,持续推动试点城市建设出成绩、见效果,辐射带动其他城市共同发展。

4、“科创江苏”试点县(市、区)。按照《“科创江苏”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科协系统人才、技术、组织优势,深化会地合作,以建设产业深度融合、创新要素集聚、成果高效转化的创新型试点县(市、区)为目标,更加有效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数量

1、专业科技服务团:30个

2、区域科技服务团:3个

3、“科创中国”试点城市:3个

4、“科创江苏”试点县(市、区):15个

(四)申报单位及有关要求

1、专业科技服务团项目的申报单位是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一个省级学会原则上成立一个科技服务团。

2、区域科技服务团项目的申报单位是省科协直属单位。

3、每个科技服务团组成人员不少于10人,并建有完善的工作制度。

4、参加组团的专家,要求热心科技服务工作,具有解决企业科研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5、申报并成功立项的科技服务团需按要求登录 “科创中国”创新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积极参与省科协组织的各类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对接活动。

6、“科创中国”试点城市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是中国科协公布的“科创中国”试点城市的科协。

7、“科创江苏”试点县(市、区)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是省科协公布的“科创江苏”试点县(市、区)的科协。

8、实施期内项目须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题评估,并按要求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五)完成时间

2023年11月底前。

四、“科创江苏”三年专项行动规范化建设与成果化评估

(一)项目目标

全面梳理“科创江苏”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三年以来整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联合组织工作调研,摸清统计地方重大创新需求,提出针对性对策与工作建议,年底前须提炼完成评估报告、成果挖掘和典型案例。

(二)项目数量

1个

(三)申报单位及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是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

2、需完成以下工作:(1)全面梳理“科创江苏”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三年以来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全面调研(每类项目实地调研不少于5家)并撰写调研报告。围绕项目组织、供需对接、服务进展、成果成效、宣传推介、典型案例、地方政策等方面情况,配合省科协学会学术部(企业工作办公室)每月形成一份《工作简报》并发布。(2)于2023年12月下旬前撰写完成《“科创江苏”三年专项行动规范化建设与成果化评估报告(2021-2023年度)》,主要涵盖所属类别及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做法、服务成果、效益分析、问题剖析、对策措施等方面(约2万字),并形成工作建议(约5000字)提交省委省政府。(3)围绕“组织赋能、人才引育、成果转化、产学研融合、联合技术攻关、长效机制构建与应用”等方面内容,凝炼出至少50个重大项目合作的典型案例,于2023年12月下旬前编制完成《“科创江苏”三年专项行动项目案例汇编》。

(四)完成时间

2023年12月底前。

五、申报方式及有关说明

1、每个项目须提交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各一份。

2、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发送至邮箱:kcjiangsu@163.com

3、纸质版《项目申报书》经申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寄送至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科技工作者中心516室,唐杰(收),17601565665。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5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2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2年内被省科协通报问题并限期整改的;

(3)2年内在非不可抗力条件下未按要求完成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有关项目的。

六、联系方式

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企业工作办公室)

张华   025-83625054

省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唐杰   17601565665

附件:2023年度“科创江苏”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2月2日


附件.docx


作者:江苏省科协
责任编辑: 沈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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