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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科协所属学会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科协发〔2024〕44号
2024-03-18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

《2024年度省科协所属学会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办法》已经省科协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安排落实。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3月14日


2024年度省科协所属学会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升学会学术影响、强化学会服务能力、完善学会治理体系、创建学会工作平台,进一步推动所属省级学会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产业升级取得实效,根据省科协2024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江苏工作、科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四服务一加强”职责定位,坚持“分类指导、因会施策、精准支持、共同发展”目标定位,持续激发学会内在潜力、工作动力和服务活力,全面形成“比学赶超、良性竞争、整体提升”的生动局面和浓厚氛围,打造具有学术引领力、组织凝聚力、社会影响力和创新服务力的现代一流科技社团,在江苏“走在前、做示范”中展现学会作为、贡献科技力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建品牌”,继续做优“大学会”、做大“小学会”、做强“弱学会”,年内力争认定20家一流学会、 10家争先进位学会,推动省级学会整体实力持续提升。

三、   考核内容与安排

(一)编制工作指南。年初,围绕学会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省科协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修订编制省科协所属学会年度工作指南(附件1)并发布,指引学会全面开展工作。工作指南包含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基础部分(主要突出应知、应会、应建等基础型内容);第二部分为能力部分(主要突出“四服务一加强”业务工作及其成效、成果和成功案例,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等能力型内容);第三部分为创新部分(主要突出学会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具有重大创新并取得突破性发展等创新性内容)。其中第一、二部分为通用部分,是所有学会加强全面建设的工作依据和重要引领;第三部分重点面向综合实力较强的学会,进一步推动此类学会突破自身建设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全国示范全面打造国内一流学会,切实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整体显示度。

(二)年度考核构成。学会年度考核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年底集中考核,由学会对照考核内容指标提交工作佐证等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占比80%;二是学会网信息报送考核,主要为月报系统信息的完整度及真实性、学会网基本信息维护更新的及时性、学会重大活动信息的上传量等,占比10%;三是学会工作开展与综合表现考核,主要指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日常活动开展情况、分支机构的履职情况、参加省科协重大活动的表现情况等,占比10%。以上三个方面累计成绩为学会年度考核最终得分,依据得分进行分类定级形成考核结果。

(三)集中考核内容。年底集中考核以各级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文件政策精神为引领,以学会年度工作指南为主要依据,遵循“少考存量、多考增量,少考常量、多考变量,少考过程、多考成果”原则,统筹设置分类考核指标。一类学会、二类学会、三类学会、四类学会等“四类”考核指标均为100分,其中基础部分分别占比20%、40%、60%、70%,能力部分分别占比80%、60%、40%、30%。创新部分为附加分(20分),主要考核在“主建或联建重大科技型实体化服务平台、与党委政府或大型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有重大攻关型项目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获取的收入有大幅提升”等方面是否有突破性变化并取得重大成果。

(四)日常考核要求。日常考核包括学会网信息报送考核和学会工作开展与综合表现考核。其中,学会网信息报送考核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年底依据逐月数据进行评分;工作开展与综合表现考核对照学会上报的年度工作计划,由学会部、学会服务中心考察日常计划执行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分支机构履职情况和参与科协活动情况进行评分。

(五)时间节点安排。3月底前,修订发布本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和学会年度工作指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指南内容和计划要求实施;3月至11月份,持续对学会进行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收集分析日常工作数据信息并进行逐月通报;10月至11月份,学会依据考核通知要求提交相关工作佐证及资料,参加年底统一集中考核;12月份,组织专家评审,汇总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得分,梳理形成年度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予以公布。

四、考核方式与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学会年度考核与省科协重点工作挂钩,科创江苏、人才托举等相关内容纳入工作指南,避免多头部署、重复部署,实现多做事就能多得分。做好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的结合,既要做好工作谋划部署,更要紧抓落实推进,既要完成年度重点任务,也要做好常规工作,构建科学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建立升降机制。根据四类学会的考核得分次序,依次按照前位30%、中位40%、后位30%的比例分别设置“A”、“B”、“C”三个等级,形成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及分值标准情况,对“二、三、四类”学会中“A”等得分前1/3的拟升入上一类,对“一、二、三类”学会中“C”等得分后1/3的拟降入下一类,下年度按升降后的类别参加考核。

(三)注重考核奖惩。对无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的学会降至“四类”学会无等级,暂停申报年度学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对连续2年均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学会,暂停申报年度所有项目,责令退出省科协团体会员。“一类”中的“A”、“B”等次学会可被认定为“一流学会”,“二、三、四类”学会序列中进步显著的学会可被认定为“争先进位学会”,在发布考核结果时予以表扬。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进入“一、二、三、四类”不同序列的省级学会,可对应申报省科协不同类别、不同资助金额的年度能力提升计划项目。

(二)进入“一类”序列的省级学会,优先推荐申报中国科协以及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年度相关项目或社会化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进入“一、二类”序列的省级学会,优先推荐参与省科协人才举荐、表彰奖励、专家疗养等工作。


附件.docx


作者:江苏省科协
责任编辑: 沈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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