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组织人才 调研宣传 学会学术 科学普及 对外交流 党的建设 信息公开 政务信息平台 江苏科技报
   
 
首页 >> 对外交往 >> 通知公告
【字体: 】 阅读次数:228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际(港澳台)科技交流与合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4-02-19

各设区市科协,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协系统民间科技交流主渠道作用,激励我省科协系统进一步集聚海内外创新资源,推动我省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和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向高端攀升,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依据《江苏省科协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拟立项资助一批国际(港澳台)科技交流合作创新性工作和品牌活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设置

(一)国际(港澳台)科技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

1、国际科技组织资助专项:重点围绕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苏设立总部(秘书处)及授权合作单位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建设,支持在苏顶尖科学家发起成立国际科技组织,支持总部(秘书处)实体化建设,支持其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推动其学术期刊扩大国际影响力,建立规范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制度,推动国际科技组织良性可持续发展,积极主动对接全球科技合作网络,参与全球科技治理,提升国际影响力。

国际科技组织在苏总部(秘书处)支撑单位或授权成立合作机构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2、海智计划基地能力提升专项:以三年为周期,分批次对省级以上海智工作基地、海智离岸基地、国际研发社区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工作促进海智基地提升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评估优秀的海智计划基地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以省级以上海智基地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申报及评估通知另行发布。

(二)国际(港澳台)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专项

1、海智大会资助专项:通过每年举办“中国(江苏)海智大会”,重点聚焦江苏在“十四五”期间重点打造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50条重点产业链,发挥省科协签约及联系的海外科技组织的网络优势,针对江苏地方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国际人才智力与项目支撑,为江苏科技强省集聚国际产业人才资源,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以科协组织及所属单位、省级以上海智基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10至50万元。

2、海智大赛资助专项:重点围绕江苏“加快建设制造强省”的目标要求,聚焦重点打造的“1650”产业发展体系展开。充分挖掘全球海外组织的人才与项目资源,以赛带引、以赛促产、以赛带训、以赛赋能,推动一批优秀国际科技人才与项目到地方落户发展。

以科协组织及所属单位、省级以上海智基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10至50万元。

3、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专项:重点支持开展国际性(港澳台)科技交流合作活动,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开展招才引智等活动,支持拓展海外渠道,与国际科技组织、海外科技团体合作开展交流,增进对国际(港澳台)科技界的开放、信任、合作,支持围绕我省优势产业组建海智专家产业服务专委会,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服务地方吸引和聚集海外高层次人才。

以科协组织及所属单位、省级以上海智基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10至20万元。

4、海智专家江苏行专项:重点支持海智专家围绕地方产业需求组建海智专家服务团,搭建集人才招引、咨询服务、科研对接、技术转移、国际交流为一体的人才对接平台,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集聚海外智力和创新成果服务当地产业科技创新。

以科协组织及所属单位、省级以上海智基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一、有关要求

(一)项目资助条件。申请单位须为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一般应有配套资金支持。申报的国际会议或论坛项目需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会议的批件或备案等相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或省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往年项目未结题的单位或者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项目履行流程。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省科协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与资助金额。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单位,未获资助项目不再另行通知。入选单位应按要求完成签订项目资助合同,按要求提供发票或符合财务要求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相关材料。

申报的项目一般应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三)经费使用要求。资助经费应在项目申报书和资助合同列明的范围内支出,符合财务相关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资助项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资助经费原则上禁止“以拨代支”。资助经费需按合同约定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如有结余,原则上需将结余经费退回省科协。

(四)项目监督评价。省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中心(省科协港澳台科技交流中心)负责对入选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结束30天内向省科协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明细、发票复印件等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视频或图片、新闻报道及参会人员信息等)。项目执行单位应当配合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延伸审计等考评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省科协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以项目申报书WORD文件和PDF文件(签字、盖章版本)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清单纸质版和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3日内送达省科协指定地址。

(三)各海智(离岸)基地的申报材料统一由各设区市科协汇总后报送省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中心(省科协港澳台科技交流中心);其他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中心(省科协港澳台科技交流中心)报送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省科协国际联络部 杨红梅、赖丽莎

联系电话:025-83625073

联系人:省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中心(省科协港澳台科技交流中心)孔洁

联系电话:025-86670755

电子邮箱:253945081@qq.com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东楼403室(邮寄材料包封外请备注申报项目名称)

 

附件:2024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申报书.docx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2月19日



作者:国际联络部
责任编辑: 赖丽莎
二维码
 
版权所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电话:025 83625555
网站维护:江苏省科协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25 83313187
苏ICP备05080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