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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选2023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 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2024-03-25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3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23〕53号)要求,现就2023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深化院士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激发创新活力、发挥关键引领作用为目标,以净化学术环境、营造良好生态为保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坚持院士称号学术性、荣誉性、纯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标准严要求做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确保推选工作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推选单位和名额

(一)推选单位

1. 推选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国家实验室可直接向中国科协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2. 具有向推选单位推选资格的机构:省级学会。

3. 按照业务管理权限,省级学会推选工作须由省科协负责统筹把关后,报送至相应的全国学会。

(二)推选名额

2022年被省科协考核认定的一类、二类省级学会,可各推荐不超过3人;三类、四类省级学会,可各推荐不超过1人。

应严格坚持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宁缺毋滥。

三、推选标准和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候选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中国公民,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候选人应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凡2017、2019、2021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3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因品德失范、严重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作为院士候选人。

(六)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企业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等技术负责人及所属研究机构负责人可视情况适当放宽。

(七)可推荐(提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具体参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要求执行。

四、推选程序和安排

(一)动员申报。各省级学会要认真研读《2023年度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指南》、《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附件1、2),充分了解掌握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状况,全面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服务工作。扩宽视野,注重发现和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注重推选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和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人选,注重推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选,尤其关注民营企业里的卓越科学家和工程师。

 (二)材料审查。各省级学会的材料审核小组要对申报人各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非涉密性等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报人的材料无遗漏、无错误。

(三)组织推选。各省级学会根据申报情况,科学规范开展推选工作。省科协视情对推选过程监督把关。

(四)审核把关。被推选人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侵占他人成果、夸大转化效益等行为。被推选人所在工作单位要对候选人政治思想、学术成果真实性、科研诚信、作风学风、违法违纪和材料不涉密等情况进行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报给省级学会。各省级学会要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相关要求组织完整材料,对被推选人的主要成就及科学道德等方面情况有确切的了解,并在推选工作情况报告中明确审查结果,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结果。推选结果须经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送省科协。推选结果不公示。

各省级学会须在6月26日前完成推选工作,并指导被推荐人选完成在线提交。

五、推选要求和说明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仅可通过院士或中国科协组织全国性学术团体一种方式推荐,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和中国科协组织全国性学术团体提名。各省级学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推选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

(二)坚持“国之大者”。突出政治标准和国家使命,体现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注重从重大科学研究和国家重大工程中选拔院士候选人。

(三)坚持院士标准。坚持“四个面向”,着重推荐(提名)长期奋战在科研和工程技术一线的科研人员,坚决破除“四唯”,突出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贡献,突出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贡献和原创性科技成果,突出科学家精神和学术道德。

(四)坚持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同行评议作用,独立自主地开展推选工作,确保推选规则和流程公开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非学术因素干预。

(五)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注重推选55周岁以下的人选。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注重对在西部边远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的推选,注重对优秀的民营企业专家、中青年专家、女性专家的推选。

(六)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重要敏感事项,违反保密规定将取消候选人资格。

六、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候选人

候选人即日起可注册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以下简称智慧系统),在线填写有关内容和上传附件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智慧系统通知公告栏《中国科协2023年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指南》。

填写完成后,候选人凭“推荐码”提交至省科协。“推荐码”由省级学会向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领取。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电子材料

所有电子材料均通过智慧系统在线填写或上传。

候选人提交的PDF格式电子材料包括:

附件1. 《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通过智慧系统在线填写,其他材料通过智慧系统上传,合计小于100兆;

附件2. 被推荐人当前有效的中国国籍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被推荐人还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的国籍证明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被推荐人国籍情况说明》;台湾省的被推荐人须提供支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申明);

附件3. 《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中列出的10篇(册)以内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原则上应有一篇或以上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其他中国优秀期刊上发表);

附件4. 主要论著目录;

附件5. 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附件6. 获奖(5项以内)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10项以内)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须签字盖章,具体以系统模板为准);

《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对候选人学术成果真实性、科研诚信、作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把关,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纸质材料

签字盖章的《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1份;

签字盖章的《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1份;

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省级学会根据推选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要求候选人提供纸质版的《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及其附件材料。

2.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电子材料

所有电子材料均通过智慧系统在线填写或上传。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通过智慧系统在线填写。附件材料通过智慧系统上传,包括:

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4项);

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6项);

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6篇、册);

重大工程、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6篇、册)。

(2)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

《提名书》个人声明、所在单位意见签字盖章页一式4份;

候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1份;

候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防止说情打招呼办法》1份;

候选人自我介绍配音PPT(WMV格式,严格限制不超过15分钟)、不含配音PPT的电子版光盘1张及PPT打印稿一式2份,并附候选人单位保密部门审核盖章的PPT不涉密证明;

签字盖章的《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1份;

签字盖章的《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1份(由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另外出具,对候选人学术成果真实性、科研诚信、作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把关,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省级学会根据推选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要求候选人提供完整纸质版的《提名书》及附件材料。

(3)特别说明

如果候选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籍专家,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的国籍证明。如果候选人为台湾省的专家,须在《提名书》的“在工程科技方面的主要成就和贡献”中表述支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声明。

(二)省级学会

省级学会需要提交的推选工作材料包括:

1. 推选工作情况报告1份:

(1)须按照“推选要求和说明”,详细说明工作思路、开展流程;

(2)须写明推选情况、听取意见情况等;

(3)须写明对候选人材料审核、科研诚信审查、学风道德把关的结果认定;

(4)须盖单位公章。

2. 推选人员名单1份(附件3);

3. 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需再提供《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1份,须省级学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

(三)报送材料要求

1. 省级学会的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的纸质材料应由省级学会统一报送,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2. 候选人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完全一致,以智慧系统生成的为准。

3. 纸质材料请于6月28日前报送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七、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宋红群  宰 俊

联系方式:025-83625032   83625037

邮    箱:jskxzrb@163.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2312、2316

 

附件:1.  2023年度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指南

      2. 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

      3. 推选人员名单

4. 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6月12日

 


作者:组人部
责任编辑: 组人部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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