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组织人才 调研宣传 学会学术 科学普及 对外交流 党的建设 信息公开 政务信息平台 江苏科技报
   
 
首页 >> 表彰举荐 >> 省级
【字体: 】 阅读次数:596
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4-03-25

各设区市科协,省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省部属国有企业科协,省部属事业单位科协,相关高校科协: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4〕18号)要求,现将省科协提名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与名额

(一)省科协提名项目分基础类、应用类和科普类三个类别。具有独立提名资格的省级学会可向省科技厅直接提名,也可通过省科协间接提名,两种提名方式互不影响。其它不具有独立提名资格的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相关高校科协、省部属国有企业科协、省部属事业单位科协通过省科协间接提名。设区市科协只提名科普类项目。

(二)省级学会须在自身学科专业范围内提名项目,且项目完成人中必须含有学会会员。省级学会、高校科协、省部属国有企业科协、省部属事业单位科协间接提名基础类或应用类项目,可提名至多2项。间接提名科普类项目数量不受限制。提名的项目中,同一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不超过1项。

二、提名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提名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中的各项申报条件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认真严肃开展推选,把握流程节奏,做好过程结果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提名工作。

(二) 开展科学筛选。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结合被提名主体的性质和创新特点,按提名数量要求,择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优秀项目。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工作组织,加大提名重大原创性成果的力度。对省科技领军人才牵头“揭榜挂帅”攻关成功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优先提名。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序列的省实验室牵头完成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鼓励优先提名第一完成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三)严格审核把关。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科研诚信承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各提名单位应履行提名责任,对被提名项目及第一完成人的资格条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被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被提名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配合做好把关。

(四)履行公示制度。各提名单位应责成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和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为强化科技奖励评审的严肃性,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出的项目,后续三年内不得被提名。

三、提名材料报送

(一)提名材料填写

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实行在线填报,被提名项目注册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提名书》,提名渠道选择“江苏省科协”。

(二)提名材料报送

提名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1. 电子版材料

请于2024年2月21日完成在线提交。同时,将《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不含附件)PDF版、《提名汇总表》(附件2)WORD 版发送至邮箱:jskxzrb@163.com。

2. 纸质版材料

(1)提名函1份。由各提名单位提供,包括:被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和廉洁等事项的审核情况,存档备查材料核查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和无涉密内容审查结果,《提名汇总表》,提名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2)公示情况说明1份。各提名单位应汇总被提名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和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的公示结果,并出具1份总的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纸质版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6份(不含附件)。科普类项目还应提供正式出版的实体作品2份。

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形式审查及评审工作均以系统内按时提交的电子版为准。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纸质版材料请于2024年2月22日17:00前寄送至指定地址,逾期将不予受理。

基础类和应用类项目的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东楼一楼 (联系人:顾弘彦)。

科普类项目纸质材料和作品实物报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1018室(联系人:刘红)。

联系人:顾弘彦  025-86670830  13605164157

刘  红  025-83625068  18900672398

宰  俊  025-83625037

 

《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下载地址: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4/1/29/art_82540_11140154.html

 

附件:1.关于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科普项目提名评审的

补充说明

2.提名汇总表(样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1

 

                                     关于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科普项目提名评审的补充说明


 

为做好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科普项目的提名评审工作,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科普项目的提名评审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科普项目的提名评审范围暂限于以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为宗旨,以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以下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包括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其中科普音像制品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为载体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出版物。

二、本科普作品项目的提名范围包括:

1. 科普原创作品:是指作品所表达的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在国内外还没有其他科普作品将其作为主要表达对象进行创作;或者国内外虽有科普作品对其进行了创作,但采用了与已有科普作品不同的创作手法、表现形式而进行创造性创作的科普作品。

2. 科普编著作品:是指对其他科普图书、电子出版物等科普载体中的相关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进行创造性的编著,形成独立体系的科普作品。

三、下列各项暂不列入本科普作品项目的提名范围:

1. 科普论文;

2. 科普报纸和期刊;

3. 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4. 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5. 科幻类作品;

6. 科普翻译类作品。

四、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普作品,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准确、及时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江苏省有关规定要求。

五、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所规定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条件,提名的科普作品项目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创新性突出:在保证科学技术被准确、完整转述的基础上,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使科学技术经过科普创作具有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表现形式,可读性强,从而使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易于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其中,科普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科普图书的成品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优良品标准,科普电子出版物的成品质量应达到同类产品中的优良品水平。

2. 社会效益显著:科普作品公开出版且已出版发行2年以上(即:作品需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出版),或者其内容还被其他传播方式(如电影、电视传媒等)所采用,其普及面和阅读范围在省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使科普作品介绍的科学技术知识等内容被广泛认识和接受,促进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的重要作用,由此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3. 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的创新,带动了相关领域的后续科普作品创作,推动了我省科普作品创作事业的发展。

六、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项仅授予公民,其候选人应当是对优秀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其人事关系须在江苏省境内。

七、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普作品应当知识产权清晰,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普作品,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提名参加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八、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科普作品项目实行限额提名制度。

九、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普作品项目,应当填写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

1. 科普作品样本:提供出版的初版和最新版本。

2. 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

3. 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指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图书、电子出版物的材料复印、打印件,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证明材料。

4. 科普作品成品质量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

5. 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被译为其他语种的科普作品,应提供被译为其他语种作品的样本。

6. 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未作规定的其他事宜,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有关规定执行。

 

 


作者:组人部
责任编辑: 组人部信息员
二维码
 
版权所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电话:025 83625555
网站维护:江苏省科协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25 83313187
苏ICP备05080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