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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科协发〔2025〕52号
2025-04-25

各设区市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

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申报人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序列人员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应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精神以及《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4号)要求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成果。

(三)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申报人申报评审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高级职称,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人申报评审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初级职称,各设区市已设立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各设区市负责受理;各设区市未设立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向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按规定程序申报。

四、申报方式

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https://www.jssrcfwypt.org.cn/),对照《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根据要求如实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通过系统打印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证明材料缺失或不完整的,审核时将不予认可。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

有关常见问题解答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或江苏省科协官网“江苏公众科技网”中“江苏省科普专业职称继续教育平台”(http://xuexi.jskx.org.cn/login)查询。

(二)材料审核

1. 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发表论文论著等)以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做好申报前公示(公示使用附件2《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中明确提出审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审核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2. 主管部门复核。各设区市科协以及省各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要对申报人材料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重点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平台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等。

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须在平台上留下审核、补正、退回等记录)。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设区市科协申报材料复核后,应提请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评审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审查报告以及《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按申报层级分别汇总)纸质盖章件、电子版等,按时集中提交省科协。退回修改率较高的将视情通报。省科协不直接受理申报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为方便审核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1. 第一部分(不装订)

(1)《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A3规格。

(2)《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15份,A3规格。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2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封面“专业类别”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

2.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单面复印,1—5项材料须单位查验原件并盖复核章)

(1)任职条件规定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不能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的提供)。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5年(4年)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双面复印)。

(6)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第二分册(双面复印,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发表论文、著作须单位查验原件并盖复核章)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科普研究或实践情况、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等。

(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证明材料(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研究课题附合同书、结项报告),以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专利附证书、专利说明、专利受让单位经济效益证明)。

(3)其他材料复印件。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专业类别”“申报资格”“申报类型”请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

附件第一分册、第二分册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4)。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中。

电子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电子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审核通过并拟提交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的相关信息将在江苏省科协官网“江苏公众科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面试答辩

对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将组织面试答辩。对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将视情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情况等,面试答辩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其工作业绩、成果如无新的补充及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二)根据政策要求,评审申报人在线上申报材料形式审核通过后及时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标准依据省有关规定执行,初级80元,中级200元,高级(含正高级和副高级)400元,面试答辩另加收评审费100元/人。缴费时请认真阅读缴费须知(详见附件5),填写《职称评审费开票信息表》,届时将通过线上开具电子收据。

汇款户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账    号:4301011409001096732

开 户 行:工行南京宁海路支行

汇款用途:工作单位+申报人姓名+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费。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升级完善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汇总我省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惩戒。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四)省科协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自主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备查,不退回申报人。

(五)时间进度安排

线上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截止2025年5月30日18:00,单位审核截止2025年6月2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7月1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省科协506室86670826(邮编:210024)。

联系电话:025—86670826、86670827(政策咨询)

025—83236190(省人社厅委托评审)

电子邮箱:jskpzc@vip.163.com

附件: 1.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2.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

3.申报材料袋封面

4.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5.职称评审费缴费须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5.docx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作者:省科协
责任编辑: 方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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