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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普大篷车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科协发〔2021〕89号
2021-06-21


各设区市科协,各有关县(市、区)科协: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科普大篷车的使用管理,提高我省科普大篷车的整体利用率,现将《江苏省科普大篷车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6月16日

江苏省科普大篷车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为切实推动全省科普大篷车有序有效运行,提高整体利用率,根据中国科协《科普大篷车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科协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江苏省科普大篷车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科普大篷车是中国科协统一配发的科普宣传用车,是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重要科普基础设施,是全省现代科技场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省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实际需求,按照“科学统筹、整体盘活,有效覆盖、评估推动”的原则,加强与实体科技馆、流动科技馆等相关科普设施体系协同,共同推动科普大篷车全域流动,全面提升科普大篷车的受众覆盖面和社会使用效能。

二、工作职责

(一)省科协科普部会同省科普服务中心要加强全省科普大篷车年度工作统筹,了解掌握展品资源配置、随车人员配套及日常运行情况,针对性开展相关工作培训,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并与市县科协共同推动科普大篷车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二)相关市县科协要研究制定年度巡展工作计划,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配套年度巡展活动专项经费,强化巡展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宣传,全面提高科普大篷车的使用和巡展效能。

(三)具体承办巡展活动的单位要落实巡展场地、协助布展撤展、组织公众参与、开展媒体报道和现场安全保障等工作事项,及时做好活动记录并反馈活动开展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市县区域内年度巡展活动由本级科协自行组织实施,每辆科普大篷车应不少于40场、每场一般不少于3天,或在外开展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120天。跨区域年度巡展活动依据相关市县科协现有展品资源和本级实际申请需求确定,由省科普服务中心协调相关市县科协共同实施。

(二)在组织科普大篷车跨区域巡展活动期间,应围绕“转场前交接、转场运输、现场展教、媒体宣传、综合保障”等环节开展工作,转场前以及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申请使用的市县科协向省科普服务中心及时报备相关情况。其中车辆运行、现场展教、工作人员食宿等活动成本支出,由申请使用的市县科协具体承担。

(三)科普大篷车每次使用后,市县科协均须按规定填写《科普大篷车使用情况记录表》(见附件)并上传至省科普服务中心。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市县科协定期统计上报科普大篷车区域内和跨区域运行数据情况(活动场数/公里数/受众人次等),由省科普服务中心整理汇总并形成《全省科普大篷车季度运行状态监测报告》。每年底,设区市科协须向省科协科普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日常管理

(一)市县科协要加强科普大篷车日常使用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设备操作规程、安全责任事项和具体责任人。坚持科普大篷车每次使用后必须查看展品状态,做到周有检查、月有维护、季有保养,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隐患和问题。

(二)市县科协须建立车辆、展品和人员配套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做好区域内流动、跨区域巡展活动、日常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记录。驾驶员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无事故。

(三)科普大篷车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车辆内部结构及外部标识。允许因活动需要粘贴临时宣传图标和文字,但不得改变科普大篷车的外观。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机动车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时办理相关审查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市县科协要把科普大篷车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其运行经费须列入年度整体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实行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保障科普大篷车各项巡展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科普大篷车活动应坚持公益属性,要不断创新科普大篷车运行模式,最大限度提升全省科普大篷车的利用率、受众面和服务成效。

(三)科普大篷车未经中国科协批准,不得转让和调拨。科普大篷车报停、报损、报废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及时报省科协和中国科协备案。

附件:《科普大篷车使用情况记录表》件.docx


作者:江苏省科协
责任编辑: 沈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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